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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

(1)同笔理赔申报单据无法重复申请。

(2)自出险之日起,超两年未申报理赔,不预申报。

(3)职工出院30个工作日后方可进行理赔申请。

(4)保障期内退休职工申报理赔需联系所在单位工会申报。

(5)保障期内出险职工为特病、急诊留观、转入院的需联系所在单位工会申报。

(6)保障期内职工出险时为跨观察期、跨责任期及住院超90天的需联系所在单位工会申报。

(7)保障期内职工因精神类疾病住院的,需联系所在单位工会申报。

(8)自付一金额大于5000元,不能申报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》理赔,需联系所在单位工会申报。

(9)保障期内出险的低保职工,需联系所在单位工会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