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2年12月21日河北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第一条 为促进河北省律师事业的发展,规范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》和《河北省律师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。
第二章 理事会性质与职能
第三条 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任期相同。
第四条 理事会职能:
(一)组织召开全省律师代表大会;
(二)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;